為配合環保稅法的順利實施,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環境保護部等聯合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
環境保護稅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環境保護稅法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施行之日起,依照法律規定征收環境保護稅,不再征收排污費。
環保形勢及稅制綠化促進費改稅
我國的排污費改環保稅(污染排放稅)經歷了四個階段,污染者付費原則確立階段、試點-制度建立并完善階段、調整收費標準階段、環保稅提出研究-立法階段(具體進程如圖所示)。在環保稅法通過半年后(6月26日),公眾得以正式參與建言獻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環境保護部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
誰該繳稅?
環境保護稅法的總體思路是由“費”改“稅”,即按照“稅負平移”原則,實現排污費制度向環保稅制度的平穩轉移。法律將“保護和改善環境,減少污染物排放,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寫入立法宗旨,明確“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納稅人,確定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為應稅污染物。
在稅收征管方面,環境保護費改稅后,征收部門由環保部門改為稅務機關,環保部門配合,確定了“企業申報、稅務征收、環保監測、信息共享”的稅收征管模式。同時,環境保護稅收入全部作為地方稅收入,納入一般公共預算。
該繳多少?
大氣污染物稅額幅度為每污染當量1.2元-12元;水污染物稅額幅度為每污染當量1.4元-14元;固體廢物按不同種類,稅額為每噸5元-1000元;噪聲按超標分貝數,稅額為每月350元-11200元。
重拳出擊,環境保護稅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化工行業為稅額大戶,要交多少?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預測,根據“十二五”減排要求,在對2015年污染物排放量預測的基礎上(由于數據取得困難,預測結果只包括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未包括固體廢物和噪音),按照征稅標準,假設實現100%征收率,環保稅收入為456.55億元。
按照行業細分來估算,大氣污染物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非金屬礦物制品業、有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化工、電力熱力的生產和供應業等5個行業繳納的環保稅,占全部大氣污染物環保稅收入的88%。水污染物中,化工、造紙、醫藥、紡織業、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農副食品加工業、發酵和釀造、制革等8個行業繳納的環保稅,占全部水污染物環保稅收入的80%。
如何減稅?
草案還規定了五項免稅情形,包括:農業生產(除規模化養殖)排放污染物;機動車、船舶和航空器等排放污染物;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的污染物;符合標準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排放物;其他情形。
與此同時,為鼓勵企業通過采用先進技術減少污染物排放,草案還規定:“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50%的,減半征收環境保護稅。”